物业管理常见争议及业主缺乏了解
近两年,物业管理的法制环境较以往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在小区物业管理当中,尤其是封闭式小区,不仅业主,一些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物业使用人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以为物业公司收费就应该承担一切责任,动辄“找物业”,使物业公司的工作十分被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小区内失窃,车辆划伤,人身伤害等责任的划分,损失赔偿等问题:。
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安全防范中,物业公司应负什么责任,除了《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外,最直接的法规依据是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管道跑冒滴漏的维修,供电管线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重庆物业公司修等问题:。
1,保修期内:对于供暖管线,屋面防水等在其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原因的,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协调施工方尽保修义务予以处理。
2,保修期过后:应按其分工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维修养护工作,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专业单位管理服务职责分工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供热设施管理,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供热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专业单位维护,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对于暖气等相关问题若物业接受委托,应在其委托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接受委托的,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负责。
三,物业公司协调邻里间关系问题:。
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重庆物业公司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协调结果未能达到业户满意,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忘却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行业有她的职责权限限定,超越其限定,物业公司也只有“望事兴叹”,业主的这种做法无形中使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高层楼宇的设备大多安装在地下或天台,业主对管理处为维护设备正常运行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缺乏真切体验和直观感受,他们往往误以为物业管理仅保安,保洁而已,甚至因此产生“交的管理费都干什么用了”的疑问(维持高层楼宇正常运行需要复杂的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系统,一般业主用户对其知之不多,有类似疑问的恐怕还不在少数),中银花园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重庆物业公司如何让业主充分了解我们管理服务的含量呢,某花园管理处从去年年底开始定期组织“设备区开放日”活动:事先公告设备区开放的具体时间,开放时由管理处组成若干个3人引导组,分批带领业主及其家人进入设备区,按照规定路线依次参观,并由专业人员介绍重点设备的原理和性能,管理处维修保养的制度和标准以及整个小区水电供给的布局和流程等(简单问题复杂化,一方面保证了参观效果,一方面保证了人身安全)。
参观过程中,庞大的电力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和垂直运输系统令他们眼界大开,设备油水不漏,管线色彩分明,壁砖纤尘不染,标识大方醒目令他们赞叹不已,尤其孩子们更是乐不可支,缠着问长问短。
许多业主反映:不看不知道,一看真奇妙,管理了这么多的设备,管理到这么好的程度,真难想象管理处付出了多少辛劳和汗水,从而,增加了业主住户对管理处各方面工作的全面了解,进一步密切了双方关系。
一,小区内失窃,车辆划伤,人身伤害等责任的划分,损失赔偿等问题:。
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安全防范中,物业公司应负什么责任,除了《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外,最直接的法规依据是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管道跑冒滴漏的维修,供电管线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重庆物业公司修等问题:。
1,保修期内:对于供暖管线,屋面防水等在其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原因的,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协调施工方尽保修义务予以处理。
2,保修期过后:应按其分工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维修养护工作,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专业单位管理服务职责分工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供热设施管理,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供热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专业单位维护,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对于暖气等相关问题若物业接受委托,应在其委托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接受委托的,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负责。
三,物业公司协调邻里间关系问题:。
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重庆物业公司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协调结果未能达到业户满意,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忘却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行业有她的职责权限限定,超越其限定,物业公司也只有“望事兴叹”,业主的这种做法无形中使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高层楼宇的设备大多安装在地下或天台,业主对管理处为维护设备正常运行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缺乏真切体验和直观感受,他们往往误以为物业管理仅保安,保洁而已,甚至因此产生“交的管理费都干什么用了”的疑问(维持高层楼宇正常运行需要复杂的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系统,一般业主用户对其知之不多,有类似疑问的恐怕还不在少数),中银花园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重庆物业公司如何让业主充分了解我们管理服务的含量呢,某花园管理处从去年年底开始定期组织“设备区开放日”活动:事先公告设备区开放的具体时间,开放时由管理处组成若干个3人引导组,分批带领业主及其家人进入设备区,按照规定路线依次参观,并由专业人员介绍重点设备的原理和性能,管理处维修保养的制度和标准以及整个小区水电供给的布局和流程等(简单问题复杂化,一方面保证了参观效果,一方面保证了人身安全)。
参观过程中,庞大的电力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和垂直运输系统令他们眼界大开,设备油水不漏,管线色彩分明,壁砖纤尘不染,标识大方醒目令他们赞叹不已,尤其孩子们更是乐不可支,缠着问长问短。
许多业主反映:不看不知道,一看真奇妙,管理了这么多的设备,管理到这么好的程度,真难想象管理处付出了多少辛劳和汗水,从而,增加了业主住户对管理处各方面工作的全面了解,进一步密切了双方关系。